一、签约之前没有核实过房屋信息,并且没有将信息向购买方出示的中介。
买房子是大事,基本的信息核实一定要做。否则的话,签了合同付了钱,才发现这房子有问题,比如说之前已经被法院查封了,那还交易个鬼。虽然这种情况下,房产中介公司肯定是重大失职,要承担责任,但与其事后追究责任,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合作。
一个称职的房产中介,应该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,先通过后台系统查询一下房屋基本信息,并且告知购买方。并不是说不查就会出问题,事实上大多数交易的房屋是没问题的,但这是基本的工作态度,如果连这都不做,那你就可以考虑换中介了。
二、喜欢说“这个不要紧啦,我们说好就行,不用写在合同里”的中介。
场景模拟如下:
卖方:我卖这房子是为了在上海买另一套房子,急着要钱去付首付,你要保证10月10号之前给我五十万首付款。
买方:可以可以。
卖方:但合同上写的是10月30号之前过户,过户当天付首付,中介,要不要把合同改一下,改成10月10号之前付首付。
中介:没关系啦,双方都在这里,都谈定了,买方大哥也同意了,不会反悔的。合同是打印好的固定格式,就不用改了,我们都是信得过的。
请转身出门,带上包。
说好的东西一定要落实在书面上,凡是认为“说好就行,不用写下来”的中介,可以视为工作态度严重有问题,安全起见,尽量不要合作。
三、没有将相关证件、材料留底习惯的中介。
如果我是买方,去买一套房子,中介帮忙把卖方约过来,谈了谈,很融洽,决定签买卖合同。这时候作为中介,除了准备合同之外,还应该做什么?
答曰:应该把双方的证件(身份证、居住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房产证)全部复印,留底存档。如果中介只顾签合同,不做这项工作,我对这家中介的专业性,一定会打个大大的问号,说明完全没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意识。
四、有装修的二手房,签合同时没有做附属设施物品清单的中介。
有些二手房是毛坯房,交易的时候很简单;有些二手房是带装修、带家电家具转让的,这时候就可以判断中介的水平了。水平高的中介,一定会在签约同时做好一份清单,详细列明有哪些物品是随房屋一起转让的。要知道,这些东西都是算在总房价里的,不列清楚怎么行。万一卖方把能拆的装修全拆了,把家具家电全搬走了,随便留台老电视机破冰箱在房间里,到时候怎么说得清楚。
当然,同样是列物品清单,水平高下也是一目了然的,随便举个例子。
A:“物品清单:空调一台”
B:“物品清单:格力空调一台,1.5匹”
C:“物品清单:卧室内,格力俊越牌挂壁式空调一台,1.5匹,白色,见照片。”
D:“物品清单?那是什么东西?”
你选哪个中介?
五、在房产证显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下,没有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,也没有要求到场一方出示委托书的中介。
你看中了一套房子,产证上显示这房子是一对夫妻共有的。来谈签约的时候,男房东来了,女房东没露面,这时候你要做什么?
不做什么,闭着嘴,等。
等中介和男房东交涉,为什么女房东没有到?哦,在外地,来不及过来。那么有委托书吗?有的话请出示给买方看,中介公司也要复印留底。
没有委托书?那很难办啊。要么这样,合同可以签,但定金不能给你,房东你写个保管条,把定金暂时保管在我们中介这,什么时候你爱人来了,在合同上补签字,什么时候我们把定金打给你,这样大家都放心,好不好?
没有按照上述操作的中介,可以默认为要么专业能力差,要么工作不用心,两者必居其一。